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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检护民生】破解虚假婚姻撤销难题日期:2024-07-25 15:00:22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帮忙解决难题,我这心里可算是踏实了。”2024年7月初,当事人黄女士到江陵县检察院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2023年12月底,当事人黄女士因与“丈夫”李某夫妻感情不和,向江陵县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却被告知无法办理“离婚”手续。辗转来到法院欲起诉离婚,却被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

  原来,黄女士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3年4月9日在江陵县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黄女士于2016年7月27日向李某户籍所在地黄冈市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调解作出确认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一年后,黄女士与李某后悔当时的离婚决定,便再次前往江陵县民政部门,以“结婚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发了结婚证。

  “复婚”五年后,黄女士与李某因各种原因欲再次“离婚”。但是这次,黄女士被江陵县民政部门告知无法办理“离婚”手续。随后,黄女士到江陵县法院起诉离婚,亦被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离婚诉请。

  2024年4月19日,不知所措的黄女士来到江陵县检察院寻求帮助,向检察官诉说了自己的烦恼。江陵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受理黄女士的申请后,围绕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问题开展了详细的调查核实。

  经查,黄女士及李某在诉讼离婚后故意隐瞒事实并编造结婚证遗失的虚假理由,欺骗民政部门为二人补办结婚证。另外,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档案发现,补办的结婚证仍处于有效状态,该证件的发放违背了事实真相及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帮助黄女士解决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4年4月底,江陵县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依法向江陵县民政部门制发了规范履职的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撤销了黄女士与李某补办的结婚登记手续,黄女士“离婚难”的问题迎刃而解。

  近年来,江陵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不断加强与法院、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与相关单位就婚姻登记工作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了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信息及时互联共享,有效解决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13年前,刘某甲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冒用姐姐刘某乙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冒名结婚给两个家庭造成了多年的困扰,姐姐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均未得到解决,为化解行政争议,2024年7月,洪湖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书促成撤销了这一段冒名婚姻……

  事情发生在2001年2月,胡某与刘某甲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为其颁发了结婚证,该结婚证上的照片为胡某、刘某甲,但登记人姓名为胡某、刘某乙。2007年9月,刘某甲与胡某因感情不和申请离婚登记,刘某甲仍以刘某乙的身份登记离婚信息,二人领取了离婚证。

  近期,刘某乙因办理相关证明时,发现结婚证遗失需补办,在办理补办结婚证手续时系统显示其为离婚状态,导致其无法办理。经查,才发现是妹妹刘某甲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冒用姐姐刘某乙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用姐姐刘某乙的信息进行离婚登记,于是姐姐刘某乙多了一条离婚信息。

  2024年4月,姐姐刘某乙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要求撤销其与胡某的婚姻登记信息。7月,检察机关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纷纷同意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撤销胡某与刘某乙的婚姻登记的决定。听证会后,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情况及听证会结果,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胡某与刘某乙的婚姻登记。米乐M6 米乐M6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