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我国西周时代确立的婚姻制度,且一直沿用至我国封建时代结束。《诗经》中记载“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婚姻介绍——媒人,在我国封建时代的婚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时代更迭,现今媒人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和功能早已发生变迁,直至2022年,国内现存2.2万家婚介服务相关企业。我国民政部数据显示我国单身成年人口高达2.4亿,这样的社会现状催生了各类线上及线下婚介服务机构的诞生,也引起了大量有关婚介服务的法律问题。
婚介服务可以定义为“由婚介机构为征婚者介绍配偶的过程,包括征婚信息展示、匹配服务、约见服务及配套的联谊活动、婚恋辅导等服务。”我国于2009年针对婚姻介绍服务出台过GB/T 23861-2009号《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对婚介服务的提供、合同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然而上述标准并非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企业提供婚介服务的标准仍几乎靠从业者自觉执行。此外,参考2024年上海市实施《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合规经营指引》,其中将“婚介机构”定义扩大至传统的实体门店及新兴网络平台的婚介服务机构。以目前婚介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线下及线上服务来看,婚介服务实际也表现为三种服务方式:
其中第一种情况下,由于已确定了具体的服务相对方,媒人提供的婚介服务仅为转达当事人意思,促成双方婚姻,纵使在服务中媒人会提供各类约会、联谊等服务,总而言之媒人在服务中不具有独立的意思能力。这种情况下双方关系近似于民事委托,而媒人收取的费用性质更倾向于赠与或委托行为补偿,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无返还请求权;
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没有特定的服务相对方,媒人需根据当事人性格、爱好、经济状况等择偶条件,为其寻找相符的说媒对象,这也是传统线下婚介服务机构最常见的服务方式。由于服务过程中需要进行信息收集、筛选、识别,以及后续通过媒人的思考及巧言善语促成双方结婚,这一服务中媒人不但具有独立的意思能力,而且也需付出相应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这种情况下婚介服务近似于居间服务,媒人收取的是居间服务的相应报酬;
第三种情况常见于线上婚介服务机构,在同样不确定服务相对方的情况下,婚介服务通过其平台对用户信息进行收集、筛选和识别,并通过线上提供匹配对象的信息以供挑选及建立联系。一方面其服务费用近似于网络社交平台收费模式,另一方面由会提供类似传统的居间服务式婚介服务,进而收取相应报酬。
很多人对婚介服务行业有着投诉多、服务差的印象,由于强制性服务标准和监管的缺位,围绕婚介服务产生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多。实践中国内婚介服务行业并无统一收费标准,尽管一些企业漫天要价,但是对于具体服务细节却都含糊其辞,无法详细表述。当客户交钱后又想退款时,婚介平台则会以已产生服务为由少退或者不退。以现有的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标的来看,该类纠纷下企业收取的婚介服务费用普遍偏高,多集中在五万至十万元不等。
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将婚介服务比作民事法律中的欺诈行为,基于欺诈而主张返还婚介服务费用。一般来说,婚介公司在收取服务费之后,往往会向当事人提供双方约定好的人选,但不可能保证每次提供的人选,双方都能满意。所以最后是否成功,婚介公司不用负责。基于这一理论主张请求权,实践中反而会增加当事人的举证义务,要求举证证明欺诈事实存在,但当事人往往又是婚介法律纠纷中的弱势方。
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虽然基于欺诈主张难以被认定,但法院往往会根据民事法律自愿、公平原则,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并针对婚介服务机构已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酌定退还合同款项。也会存在司法实践将婚介服务合同认定为居间合同或委托合同性质,进而参照相应法规进行判决。
在婚介服务纠纷中,最常见诉求均为因婚介服务未达要求,如合同中约定了清晰或模糊的退费条款,最终因没有达到当事人预期目标或承诺没有兑现,要求婚介服务机构全额退还婚介服务费用,这也是该类纠纷的争议焦点。婚介服务合意合法成立,且婚介机构收取了服务费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当事人主张退费理由多为“介绍的对象不满意”、“没有介绍符合自己要求的对象”等。司法实践中,在对婚介服务内容无具体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婚介机构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推荐、介绍服务,基本上就可以视为已履行合同约定,一旦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约定,例如要求的人选具体标准是什么(年龄、学历等),或者婚介服务的提供方式(时间、次数、地点等),当事人仅因不满意要求全额退款时,往往会被认为对方已履行义务,从而不符合合同退款条件。
此外,现行民事法律有关居间合同的规定中,若居间人未促成双方约定事项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如要当事人以此为理由主张返还请求权,也可以主张由婚介公司承担其从事居间活动支付了必要费用。然而这一请求理由基础,即法官审理时是否会将婚介服务认为是一种居间行为。
婚介服务需求的增加、服务难以确定履约标准等现状,与该服务的主观性、特殊性密不可分。在极大的婚介服务需求下,催生的大量婚介服务机构出现肆意定价、合同缺乏规范、服务质量差、难退费等问题。针对婚介服务合同,虽有相应国家标准提供了参考模板,但实践中的合同仍极易存在各类问题,约定不明也是大多数婚介服务纠纷产生的根源。总而言之,为避免婚介服务纠纷,关键还是要对婚介服务机构的宣传保持清醒,避免落入各类夸大宣传之中,明确婚介服务合同的服务提供方式。高昂婚介费用不一定就能换来爱情,不要因为着急“脱单”而丧失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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