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工作的通告日期:2025-06-04 07:09:08
为深入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解决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缺失、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进一步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满足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车辆过户、房屋拆迁补偿、享受政府相关补贴、公积金提取、银行贷款、购买房屋、财产继承等事务时对婚姻登记证的需求,越西县民政局在坚持依法办理和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决定于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越西县各乡(镇)或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且婚姻关系仍在存续期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本着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办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越西县各乡(镇)或县民政局办理的婚姻登记证件,存在证件遗失、损毁或身份信息有误的。
(二)涉及军人身份的婚姻登记证仅登记了军人证件号码,未同步登记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的。
(五)当事人于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施行之前,按照当时当地风俗习惯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补领申请。
(一)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办理),提供双方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红底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补领当事人须到场办理),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红底照片。米乐官方入口米乐官方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