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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证及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的公告日期:2025-05-05 09:53:47

  米乐官方入口米乐官方入口完善或纠正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在方便居民异地结婚登记的同时,切实解决居民在不动产交易登记、等问题,根据省市通知精神,民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近期集中开展结婚证补领、补办和完善结婚登记信息工作。

  1.在原乡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1.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夫妻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以及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红底),没有原始档案的请携带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档案情况说明。

  2.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记录完整、未限制用途或仅限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使用)。

  3.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4.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均为有效期内)。且所有证件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先到派出所或部队更正。

  5.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为集体户口簿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不能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可提交盖有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并盖有公安部门户籍章(红章)的,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红底)以及村(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明。